私人不法取证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
私人不法取证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
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最早确立于美国,其设立是为了落实联邦
宪法第四修正案对人身自由、隐私权、财产权的保障以及司法公
正的需要,抑制执法人员以违法方式获取证据。@2012年我国
《刑事诉讼法》进行了修改,在立法层面上首次确立了非法证据
排除规则,治理刑讯逼供的科学证据体系也基本形成。
与公权力机关取证不同,私人不法取证的受害人可以通过刑
事诉讼或者民事赔偿获得补偿,不会因此排除所获证据。@美国
诉讼法学理论与实务界持相同看法。美国学者伟恩RR.拉费
Wayne R.LaFave)就认为,“房东违法搜查房客的财物,航
空公司搜查无人领取的皮箱,或私人公司在员工不知情时窃听员
工电话,都不构成证据排除的理由”。@美国著名学者约书亚·德
雷斯勒(Joshua Dressler)也认为,“盗窃犯甲侵入乙的住宅,窃
取乙的财物及毒品,若警察将甲逮捕并发现乙的毒品,检察官据
以对乙提起公诉,乙并不能主张该证据由甲违法获取而排除”。@
日本刑事诉讼理论界认为,“当违法侦查行为的主体是与侦
查机关完全无关的私人时,因为不存在防止违法侦查的问题,通
常不需要排除证据。不过,‘违法’行为显著重大,从正当程序
的观点看如果是无法允许的,该证据需要考虑予以排除”。@
《意大利刑事诉讼法》对私人以窃听、秘密录音等不法手段
获取的证据持相对宽容态度,其实践做法是,此类证据不适用非
法证据排除规则,可以采信。例如,《意大利刑事诉讼法》第19
条的补充规定指出,如果取证时没有违反程序法规定,而是以
正当方式或违反实体法方式获取证据,通常此类证据可以使用
理由是,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设立的价值基础是限制国家公权力的
滥用,即主要用来防止国家公权力侵犯公民基本权利。@
综上所述,私人不法取证不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。不能以
私人取证手段违法为由排除所获取的对另一案件有用的证据,不
能因此妨碍案件真实情况的发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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